根據該《民事裁定書》,經公司初步計算,多氟多不應該再對成可支付費用,且成可應向公司賠付約200萬元,同時案件受理費500元也由成可負擔。
多氟多與成可的糾紛由來已久。
2005年至2009年,多氟多曾與成可簽訂三份技術合作協議。但此后,成可稱多氟多有部分生產線未經許可使用了其技術。2011年7月,成可向國際商會仲裁院提交仲裁,申請多氟多支付爭議本金及賠償金高達2376.37萬歐元,約合人民幣2.14億元。
多氟多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,2013年6月,多氟多公告與成可案件獲國際商會仲裁院裁決,雖然出于謹慎性原則,公司進行了1500萬元左右的賠償金預提,但對于仲裁結果多氟多明確表示不服,并在后續仲裁決議的承認和執行階段積極應對,誓要捍衛自己的權益。多氟多認為成可提供技術服務建設的一條氟化鋁、一條氫氟酸生產線存在諸多缺陷,達不到合同要求。
“近年來國內很多海外訴訟案件,由于語言、法規不通等難題,公司難以維權。”一券商分析師認為,隨著我國與海外企業頻繁進行貿易、技術互通,類似的糾紛難免發生。多氟多此番歷經數年維權,最終獲勝的案例值得借鑒。
根據多氟多公告,2013年6月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裁決書送達后,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,計提預計負債1500萬元。但《民事裁定書》認定公司無需賠付后,公司將沖回預計負債、計入營業外收入1500萬元,并保留向成可追償的權利。